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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15时17分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60号)精神,我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继续完善推进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规范编制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和合理性,切实做好本部门预算工作。

一、部门概况

(一)市信访局基本情况

按安政办发[2010]139号、安编办发[2010]47号及安编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安康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实有人员14人;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员2人。市信访接待中心为市信访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员8人。

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群众到市委、市政府走访的接待;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及中、省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市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落实,向94区(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和中省单位、市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办理:负责市委、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和全市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中、省案件查办工作;市政府信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派驻省政府信访接待大厅负责接访劝返工作和派驻北京工作组负责劝返和非正常上访整治工作;承担市信访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负责每年中、省、市“两会”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等。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2013年全市信访工作要紧紧围绕“一推进两下降创三无”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市群众赴省集体访控制在年初目标以内,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全市进京非正常访控制在年初目标以内。

2、中、省交办信访案件按期报结率100%,市级信访案件按期报结率85%以上。

3、认真完成积案交办任务。按照“一推进两下降创三无”活动要求,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三位一体”调解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完善联合接待制度落实。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抓好“三无”县区创建,不断深化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试点,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排查矛盾隐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全力做好中、省、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无因工作性问题发生。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依据住房公积金标准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填报。

(二)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收入预算总计143.16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1654万元。                            

2013年支出预算总计143.1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654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96.9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864万元。

 

安康市信访局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3.1654

一、基本支出

143.1654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1、工资福利支出

96.929

三、事业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4864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日常公用经费

22.75

五、其他收入

 

二、项目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43.1654

本年支出合计

143.1654

 

 安康市信访局2013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计

143.1654

143.1654

 

201

一般公共服务

143.1654

143.1654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43.1654

143.1654

 

2010308

信访事务

143.1654

143.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