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信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10时09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1〕61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安康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政府《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和《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相对集中,规划引领、产业支撑,基础先行、服务配套,有业安置、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农民进城、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打破区域界限,加快地质灾害地区、洪涝灾害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区、贫困山区、农村危房和重点工程建设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尽快住进安全、经济、实用的新住房,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科学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着眼长远,科学论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规划编制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质灾害和其它潜在自然灾害威胁,科学合理确定不同搬迁安置区域的主要功能,优化城乡布局,调整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和生产力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搬迁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县区在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时,要优先编制县域人口布局与城乡居民居住规划,并将居民居住规划与本次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
接。
    (二)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县区政府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民群众是移民搬迁安置的受益主体。各级政府要在紧紧依靠搬迁群众的基础上,通过出台补助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公共服务、强化宣传动员等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户自愿选择搬迁方式、搬迁地点和搬迁时间,不搞强迫命令。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制定移民搬迁安置优惠政策,整合项目资源,统筹项目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搬迁户进城入镇,扩大城镇人口规模。
    (三)避灾减贫,有业安置。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实现长治久安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移民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六大建设,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采取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设置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发展产业、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增加收入,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四)分类指导,相对集中。根据搬迁户不同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进城安置、集镇安置、社区安置、园区安置,支持跨省市外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对进城、进镇、进农村新型社区的搬迁对象建房实行统规统建、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注意合理利用空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多层楼房和单元套房。
    (五)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把移民搬迁安置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安置小区建设,尽力降低搬迁安置投资成本。
    (六)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根据移民搬迁安置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公开、公正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要求,到2020 年,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的22 万户88 万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1 年,完成2.2 万户8.8 万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各县区移民搬迁安置任务详见附表)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移民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每户有1—2 人掌握至少一项实用技术,每村有1—2 个主导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安置的群众每户有相应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或就业岗位。(三)移民安置小区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接近当地城镇水平。(四)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移民搬迁安置后,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力争达到安置地居民、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四、搬迁对象
    1、对地质活动频繁,受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3、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地区的农户和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4、对居住在旅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区内,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和负面效应的农户进行搬迁;
    5、对因水库修建、交通、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和威胁地区的农户进行搬迁。
    在2011 年实施过程中,要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涝灾害高易发区、边远贫困山区以及农村危房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紧紧抓住能人大户进城入镇和无能力自主建房需要政府组织安置的特困户两个重点,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和农村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市国土、扶贫、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向各县区提供地质灾害易发点、洪涝灾害易发点和扶贫搬迁重点区域详细情况。要坚持疏堵结合,严禁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区等区域新批建房。
    搬迁对象的户籍界定时间以2011 年5 月31 日之前公安部门提供的有效户籍证明为准。
    搬迁对象的确定由农户申请、经村组评议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实地勘测初审,县区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安置方式、补助标准、优惠政策及用地标准
    (一)安置方式。
    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的办法,推行“鼓励进城、扩张集镇、做好社区、相对集中、梯次推进、支持外迁”的搬迁安置方式。
    1、进城居住。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户口转为城市居民;鼓励子女在城镇就业并有住房的农村老人到子女所在城镇定居。对进城居住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除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外,可同时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
    2、集镇安置。结合重点镇建设,整合现有集镇、社区资源,加大改造力度,拉大集镇骨架,扩张集镇规模,鼓励搬迁对象到集镇建房或购房。对集镇安置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除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外,可同时享受农民入镇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
    3、社区安置。对现有社区尤其是7.18 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进行整合、扩张和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接受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有条件的乡镇应在撤区并乡建镇前的原乡政府所在地,整合资源,扩张规模,建设集镇化社区,安置移民搬迁对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居住规模和扩张条件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城市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挖掘现有农村敬老院安置潜力,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没有能力建房的特困户尽量实行集中供养安置。对符合进入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搬迁安置对象,由各级敬老院予以接收,集中供养。对不符合或不宜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为其统一建设50 平米左右的公寓房集中安置。
    4、产业园区安置。鼓励在产业开发园区就业务工的搬迁安置对象,在园区就近购买和新建住房。
    5、支持外迁。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生活的搬迁安置对象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凡落实永久定居的,可同时享受农民进城的各项优惠政策。
    6、分散安置。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安置的搬迁对象,可在农村地质稳固和水、电、路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自主建房,也可购买二手农房。各地在规划审批分散安置建房时,应避免新增单庄独户,尽量促进相对集中,对各类自建房应切实加强指导。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以上6 种搬迁安置方式,制定相关配套补助优惠政策,并注意强化鼓励进城入镇、异地外迁、入住社区的政策导向和吸引力。
   (二)补助标准。
    1、建房补助标准。根据省上初步明确的政策,集中安置分别按照60 平方米、80 平方米和100 平方米三种房型和标准进行设计,由群众自愿选择房型并分别负担1 万元、2.5 万元和4 万元。其余资金在每户省财政安排1 万元的基础上,由省、市县各按50%的比例分担。特困户每户按30—50 平方米标准,由政府建房集中安置,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特困户、五保户比例不得超过搬迁安置总户数的10%);分散安置每户按3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市县各承担50%。结合安康实际,市上确定,市县财政配套建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级财政每户配套建房补助资金500 元,特困户每户再增加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 元。各县区依据省、市政策和补助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制定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并报市政府审核备案。
    2、基础建设补助。省上初步确定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
   (三)优惠政策。
    1、鼓励各县区政府出台移民搬迁安置贷款贴息政策。
    2、鼓励各县区出台减免移民搬迁户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及公路交通占用费等相关费用政策。
    3、保留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4、凡进中心城市、县城的搬迁对象,可根据农户意愿,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农村宅基地。
    5、自愿到集镇或集中安置点建房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有关部门免收建房报建费用,同时要按照“拆旧建新、占补平衡”的原则,拆除原有住房,并将宅基地恢复为耕地。
   (四)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安康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标准。鼓励移民搬迁户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鼓励通过联建单元房的办法,在安置小区建设多层住房。农村社区安置或者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 平米。
    今后若省上有新的补助政策和标准,按省上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六、资金筹措
    (一)省补资金。省上将根据我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的类型和数量,据实核定省补建房资金。
    (二)市县配套资金。市级财政按照下达到各县区的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每户配套建房补助资金500 元,特困户每户再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 元。县区按照省上要求,根据搬迁安置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可以通过土地增值、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及市场运作等方式筹措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
    (三)银行贷款。信用联社要加大对移民搬迁户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今年应总体按照户均5 万元的信贷规模投放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贷款。鼓励农行、工行、建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移民搬迁安置户投放建房和产业发展及创业项目贷款。
    (四)群众自筹资金。鼓励移民搬迁安置户在政策补助、申请贷款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拆借资金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
    (五)企业资本。积极争取陕西省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投入启动资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探索移民搬迁安置建房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机结合的路子,用商品房开发增值收益补助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降低移民搬迁安置房价格。
    (六)社会捐赠资金。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1年6月10日前)。
     1、健全组织机构。市、县区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机构,组建班子,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制定方案。
     2、开展调查摸底。由扶贫部门牵头,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乡镇核实初审、县区审定的程序,对移民搬迁安置户全
面排查,逐户建档立卡,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
     3、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移民搬迁安置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 制定规划,出台政策(2011年6月20日前)。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结合人口布局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完成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编制。
    (三)组织实施,兑现政策(2011年12月前)。
     1、各县区在6 月底以前必须对当年确定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逐一核实、逐一明确安置方式,落实包抓责任,开工建设安置房,11 月底以前完成主体工程,争取2012 年农历春节前入住新居。
     2、各县区对当年移民搬迁安置户建房,在12 月上旬进行初验,12 月中下旬市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发改、扶贫、国土、水利、住建、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将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给搬迁安置农户。
     3、今后每年11 月底前,各县区向市上申报第二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方玮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启方,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安利,副市长陈明,副市长邹顺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何邦军,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李春临任副组长,副市长邹顺生任责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移民开发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行长、信用合作联社安康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局,由市扶贫开发局局长冉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彦青、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仕成、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刘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殿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移民搬迁安置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二)分级负责,明确责任。
     按照“市抓统筹、县乡主体、公司平台、梯次推进”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移民搬迁安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督查考评、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好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搞好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全面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确保顺利推进。市、县区都要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融资平台,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周转资金,不参与具体工程实施。
    (三)部门配合,多方协作。
    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平台、渠道不变、相对集中”的原则,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整合办法。规划部门要从县域人口布局、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基础建设、户型设计、服务配套等方面着手,负责制定全市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指导性技术标准,负责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测。监察部门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关纪律规定。扶贫部门要围绕“产业、创业、就业”三个重点,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市级配套资金落实,组建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交通、水利、文化广电、电力、通讯等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
的道路、水、电、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建房用地报批及搬迁安置工作经费筹措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的保障性住房供给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建房信贷优惠政策,简化手续,优惠利率,为移民搬迁安置户提供贷款支持。
    (四)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各县区都要建设一批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强力推进工作进展。要求在中心城市、各县城和各重点镇都要建设一个以上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为有条件进城入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提供房源。要围绕不同的搬迁安置方式,培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安置典型,示范、引导、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积极主动地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全面、持续、平稳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积累经验。
    (五)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市、县要有总体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要有具体规划。规划要从乡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对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各县区编制,市上审批。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乡镇编制,县区审批。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能力发展、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对今后实施的生态、扶贫等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要统一补助标准。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并设立单项奖。从今年6 月起,各县区每月上报一次移民搬迁安置进展情况,市上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将工作情况通报全市。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审计制度。要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贪污、截留移民搬迁安置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安康市2011 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任务及市级配套资金表

 

主题词:扶贫移民搬迁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 年6 月1 日印发
共印6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