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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制定“五严禁、八不准”规定不断深化信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作者: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09时35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信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近日,安康市信访局根据中省市各级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陕西省信访局《机关干部“五严禁,“五不准”》等文件精神,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印发了全市信访系统作风建设“五严禁、八不准”规定,要求全市信访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提高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树立信访部门良好形象。

严禁”即严禁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勤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串岗闲聊、玩电脑游戏、炒股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等。

“八不准”包括:不准在上班、节假日值班、带班期间喝酒;不准参加基层公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粗暴、推诿刁难;不准违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