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属地责任主体,引导群众遇事找法
河南省信访局副局长周永华说,作为信访工作领域法律位阶最高、最重要的行政法规,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同时,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仍然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没有根本扭转,导致应该在基层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大量上行。
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也明确: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在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同时,如何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周永华指出,依法逐级走访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依法依规、就地及时解决问题,更好地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新的制度不仅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学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而且明确了属地部门责任和责任主体,促使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和处理信访问题。
河南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6月开始在开封、信阳两市试点,取得成效后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
省信访局副厅级督查专员赵克表示:“目前,河南各级信访部门提供了信件、电话、网络投诉等多种形式,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信访部门正在不断加强网络投诉办理工作,要让群众看到这一渠道好用、管用。”
缠访闹访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责任倒查
河南省信访局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予以受理的7类信访事项、不予和不再受理的8类信访事项。
对属于不受理的问题,河南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坚持宣传好、指路子。对有闹事滋事倾向的个别上访人员,相关地方要知动向、稳控好,不能一推了之;对上级不再受理的、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要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对少数坚持无理过高要求,以闹施压、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受理办理程序也得到了规范。细则要求,坚持来访必登,由工作人员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全面客观。
周永华表示,要做到双向问责,一手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责任倒查,一手抓对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置,实现信访秩序的好转,使依法逐级走访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