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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出台通告规范信访秩序

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14时54分

 

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安康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告》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有关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

《通告》规范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行为,明确了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起哄闹事等12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违法上访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