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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康评论:信访要依法而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11时39分
    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风向标,既涉及到利益协调机制,也检验源头治理能力,必须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最重要的环节是依法双向规范信访秩序,信访人和责任单位均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我市一些信访具体案件中,既存在只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而不规范责任单位的行为,导致出现推诿、塞责现象,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削弱党委和政府威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也存在只规范责任单位的行为而不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导致滋生涉访违法行为,甚至产生负面的效仿连锁效应,极少数人已经把信访作为牟利的手段,把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和进京非访当作解决无理诉求的筹码,损害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基。因此,构建通畅、有序、高效的信访工作体制,必须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行为和信访人的上访行为依法依规双向规范,以此推动标本兼治,形成依法治访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