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访反映的“依法、逐级、理性”,信访办理的“依法、及时、就地”,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推进法治化,实现新常态,作为信访机关必须从四方面着力:
——始终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切实按照“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要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回归信访本位,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公信力;要大力推行阳光信访、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要坚持法治思维,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发挥信访部门优势,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和尊重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不与民争利,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要求是“双向规范”。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六项禁止性行为的,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旨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是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明确失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明确“兜底”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走访,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机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最大限度地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
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找哪个途径。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出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就地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群众上访成本。
——强调首办责任,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
“为民”就是要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就是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进一步明确有权处理机关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线。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同时,还应当按期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意见、督促处理意见的执行等。
——开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
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通过推行“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倒逼改进工作和作风。依托浙江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推动初信初访事项的及时就地解决。
为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求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开,以便于信访人依据查询凭证查询并作出评价,形成“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纳入满意度评价的初信初访事项范围,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考核,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度,打造公开透明的信访工作新模式,形成倒逼效应,推动提高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初信初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以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