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湖南有关方面最新获悉,经初步认定,5名在湖南高院门口裸体闹访的男子系受人指使,目前已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至20天的处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8日上午一早,10多名男子聚集在该院大门外。8时26分许,其中5名男子脱光衣服,全身赤祼站在门口喊着口号。
时值法院开庭和民众来院办事高峰期,这一幕引来不少过往民众围观、拍照。在法警劝阻下,约20分钟后,5名男子才穿上衣服停止不雅行为。随后,他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警方初步调查,5男子均为湖南祁东县人,当天是受同县的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前来湖南高院祼体闹访。
据悉,李天明诉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阳光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永州中院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
通报称,宣判后,李不服,先后向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驳回后,他又向湖南检方申请检察监督,未予支持。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5名男子均非上述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处理此事。对于有舆论指李天明自认为在民事诉讼中遭遇不公的说法,该负责人称,“公正与否,当以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来认定。”
据了解,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5男子已被警方作出1人行政拘留20天、4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