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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信访局出台《科级及以下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09时08分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检监察“创争出”活动有关要求,近日,市信访局出台了《科级及以下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全覆盖,督促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规矩意识,增强守纪自觉,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提质增效。

制度规定,全局科级及以下全体干部和直系亲属凡发生买卖、出租、装修房屋,家庭大额支出购买轿车、股票、基金;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居);经商办企业;工作调动、职务晋升;出国出境探亲、旅游以及参加民间社团组织等7种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局纪检组和党组进行报告。报告实行一事一表一报制,由报告人填写《机关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局监察室,由局纪检组长进行审签后,送局党组书记审阅,存局监察室备案。

制定还规定,把科级及以下干部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和普通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民主评议和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作为干部监督、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丰富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内涵,营造了知敬畏、懂规矩、守底线的浓厚氛围,促进了信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