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制度,是保障信访人知情权、推动阳光信访落地生根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旬阳县结合信访工作实践,实行电话回访和责任通报,确保信访事项送达工作顺畅、及时、准确、到位。
一是实行电话回访。县信访局对转送到有权处理单位的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等一律采取电话回访,逐件进行核实。信访事项转送后,在规定的6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内,信访部门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办。60个工作日后,信访部门对所有信访事项化解处理意见书的送达情况,再逐件次进行电话回访,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有记载。对于疑难重点信访事项需要延期办理的,按《信访条例》规定执行。
二是落实通报考核。县信访局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送达情况,作为单项业务列入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所有电话回访情况,首先与网上上传的送达回执进行比对,定期分析整理好《摘报信息》,通报到有权处理机关,书面反馈给县级分管领导、县(镇)纪检监察等部门,便于掌握情况,强化工作监督,补齐短板、改进工作。对极少数电话不通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由责任单位限期核实,并书面说明情况,报县信访局备案。对逾期报送的,视为工作延误,实行考核减分、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