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某非法上访,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非访被多次训诫、行政拘留后,仍以各种理由,在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时期非访,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法上访,合理表达诉求,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还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