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信访工作责任划分、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权体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有效的解决了处理信访事项不依法按程序、在信访工作中忽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追究等问题。一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中负有信访工作责任的党员参照执行。二是明确了责任区分。《追究办法》明确了信访工作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负责人分别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三是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追究办法》规定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五种:约谈、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以上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办法》分别对引发信访事项追究责任的情形,信访工作中追究责任的情形,处理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中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追究办法》明确了出现追究责任的情形,由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或者由上级或同级信访联席会议提出问责追责建议,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备案;对需要实施“一票否决”的,由上级或同级综治办、信联办提出建议,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随着《安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施行,信访追责问责不再是一句空话,从而规范有权处理机关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秩序,为全市追赶超越、实现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