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部分县已陆续开展林权登记工作。林权登记是林改工作的重点,应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把握四个环节。
1、申请权属。集体所有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林权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包括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2、业务受理。林权管理机构负责对林权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及时予以受理;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准确,申请登记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缺失的,不得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补充齐全后再行组织审核。
3、公示公告。林权管理机构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有异议,应及时向当地林权管理机构进行反馈,林权管理机构应当慎重对待,并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未消除前,林权申请应暂缓登记。
4、登记发证。对于林权合法有效,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以及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的,林权管理机构应予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