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作为中心城市所在地,是人口大区,也是信访大区,每年接待信访占到全市的50%以上。由于企业改制、复转军人安置、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征迁安置、突发事件处置,产生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信访老案积案多,化解难度大。近年来,先后承担了150余个重点项目的征迁安置和环境保障任务,累计征地2.5万余亩、征收房屋6000余户,管控城区“两违”1000余户,信访维稳任务十分繁重。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汉滨区采取律师包案+政府帮扶,推进“骨头案”化解,有力促进了信访工作。2016年被省信联办、省信访局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控制进京非正常访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两项机制,推动律师主动参与。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意见和办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律师参与化解疑难案件。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从省市区聘请100名律师建立律师信息库,在全区29个镇办和100个网格化管理的社区中,实行一个镇办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律师进驻一个社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和行政调解工作,实现律师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建立律师专家库制度。汉滨区政法委、信访局、区司法局多次外出考察,择优聘请知名律师组成化解信访积案法律顾问团,承办由汉滨区信访局梳理出来的重大信访积案。根据案件情况和律师的特长,由律师认领信访积案。
二、发挥三个作用,促进信访积案化解。一是发挥好桥梁作用。很多上访的群众,容易把政府部门置于对立面,认为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断质疑问题处置的公正性。比如大同镇张某反映陕西天拓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林地非法开矿毁坏村民林地等问题,因不服调查处理结果,多次越级上访达3年之久。我们组织律师团队进行研判会诊,最终在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潘怀平的引导下,张某接受提供免费的诉讼指导和法律援助,签订了息访承诺协议书,并表示今后不再上访。二是发挥好化解作用。律师的第三人身份立足客观公正的立场,具有易于被信访群众接受的“第三方”地位优势和专业优势。自2014年以来,坚持把律师引入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建立了包括律师、社会知名人士、职能部门专家等在内的50余人听证评议专家库,宣传了政策法规,促进了积案化解,降低了信访诉求,缓和了对立情绪。如上访人张某凤己90多岁,反映“武斗”期间房屋被毁,后被红旗小学征用,信访人提出高达3000万的巨额赔偿。信访人曾在春节前举家连续滞留市政府上访,并多次封堵红旗小学大门。在组织听证评议期间,律师上门讲解相关历史政策和法律规定,听证会上,听证员现身说法,通俗易懂的讲解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相关政策法规。张某诉求期望明显降低,最终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上访多年的老案被化解。三是发挥好缓解作用。律师不是信访事件的责任主体,对那些信访诉求高缺乏合理合法依据的信访人来说,律师的作用就是发挥专业优势,用法律使其回归理性,放弃违法手段信访,遏制矛盾激化,然后综合施治。比如信访老户谢某,其子因见义勇为溺水死亡,地方政府多年来从各种渠道给予了力所能及的人文关怀,但谢某坚持认为其子是被害身亡,先后赴省进京上访69次并造成多次非访登记,汉滨区组织律师上门做工作,与其同吃同睡,讲解法律规定,化解思想“死结”,并通过“交钥匙”工程彻底解决了其住房问题,谢某现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这其中,主要体现了律师在处理信访矛盾中的缓解作用。
三、强化三大保障,形成推动落实合力。我们坚持从制度建设,规范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长效常态。一是健全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制定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纪律,从协议代理、案件回避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实行化解协议制,即由区信访局与律师签订积案化解协议,实行案件化解终身负责制。对成效突出的,聘用期满进行继聘。对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聘用期内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专款专用,落实经费保障。区政府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制定律师补贴标准,实行重点案件专款专用。截至目前,我区已投入60万元聘请省市律师专家团队,对20件信访“骨头案”进行集中化解。三是统筹协调,加强组织保障。由区信联办牵总,从区委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具体负责衔接律师、梳理案件、对接案情、组织协调等工作,定期研究案情,讨论商榷化解案件对策,确保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长效常态开展。
2016年,我们排查梳理20件信访积案,截至目前,已圆满化解8件,其余12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在律师化访的推动下,我区信访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法治信访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