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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信访局关于印发 《“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16时36分

各县区信访局,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部、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综治信访办公室:

    《安康市信访局“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信访局

                                2020年410



   “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全面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根据陕西省信访局关于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安排部署,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为载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努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内容

(一)创建目标

以“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态度进一步转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评价进一步满意”为目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打造高效务实的信访队伍,确保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越级走访有效控制,信访秩序和谐平稳。

(二)创建范围

市、县(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已被省信访局表彰命名的单位要巩固完善、提升工作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创全国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

(三)创建标准

1.接待场所功能完备。面积满足接访需要,布局科学合理,名称标识统一,信息化程度较高,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温馨舒适,信访秩序良好。

2.信访事项办理规范。信息登记详实,受理告知及时,依法分类处理,诉访分离落实,流转办理规范,督查督办到位。

3.工作机制健全顺畅。工作平台高效,领导接访常态,访调对接顺畅,会办协商及时,应急机制健全,现场处置快速,责任追究严格。

4.干部队伍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善做群众工作,职业操守良好,业务能力较强,岗位设置合理。

5.信访秩序规范。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严格控制赴省进京越级访、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员数量逐年减少,不发生赴省进京集体访,不发生30人次以上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赴省进京聚集上访或媒体炒作事件。建立信访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1日至420日)。成立市“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马霞担任,责任组长由市信访局副局长陈先玉担任,市信访接待中心主任白隆元任副组长,下设市“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由白隆元兼任主任,工作人员抽调丁善武、龚剑锋、陈威、赵佩文等负责日常办公,制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创建工作,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信访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20日至1020日)。各县区围绕创建内容、标准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和“最多访一次”,提升信访基础业务水平、推动信访接待工作提质增效。市创建办实时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群众满意度低的县区进行通报提醒。

(三)自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120日)。10月20日前,各县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并向市创建办申报,市创建办采取实地查看、网上抽查、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初验评估,提出初验意见按程序上报省信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创建活动为抓手,聚焦信访制度改革、源头预防化解、突出问题解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战,全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推动,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让创建活动见实效。

(三)认真总结提高,巩固拓展成果。各县区在创建工作中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在改善服务环境的基础上,把创建的重点放到夯实基础,规范基础业务,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上来,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挖掘工作中的做法和亮点,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形成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 安康市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标准






附件:

安康市信访系统

“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标准

第一条  总体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推动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制度。人民满意窗口应建立以下制度并有效实施,即: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制度,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机制,来访接待首接首办负责制度,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接待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接待和文明用语规定,依法分流制度,信访信息研判预警工作制度,重大集体访接待制度。

第三条  场所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接待大厅入口处挂牌公示接待时间;

2.接待大厅公示服务内容,接待办理流程、接访人员、领导接待日等信息;

3.接待大厅设置有关的导向标识、警示标识及告知标识:

4.接待窗口运用多种平台、多种方式,宣传积极正面的信访文化;

5.接待大厅及功能区安排专人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消毒。

(二)面积要求

市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积不少于300-500 平方米,可同时容纳来访人数不低于100人,个访接待室不少于5个,集体访接待室不少于1个。

县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面积不少于200-300 平方米,可同时容纳来访人数不低于50 人,个访接待室不少于3个,集体访接待室不少于1个。

设立应急分流点,如接待中心来访量超出可容纳人数1.5倍,

应疏导至应急分流点。

(三)功能区设置

接待大厅应合理设置登记区、侯访区、接待区。

1.登记区:主要用于接受群众问询、指导群众填写来访登记表、分流引导群众到指定接谈室、管理协调各接谈室接访事务;

2.等侯区:主要用于提供等候、信息公开等服务;

3.接待区:主要用于来访接待、领导接待、联合接待、律师接待、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四条  设施设备要求

(一)接待大厅应设立咨询引导台,安排引导员提供信访查询,代理投诉等服务。

(二)接待大厅应配备纸、笔、书写台、老花镜、雨伞、药品、水杯等。

(三)各功能区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登记区可设计为窗口式或柜台式,应配备电脑(安装身份证信息识别录入设备)、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2. 候访区应配备大屏幕液晶显示器(播放宣传视频及公告等)、电视机、空调、饮水机、意见建议箱、书报刊架等设施;

3.每间接待室应配备满足3名来访人需要的座椅以及连接信访信息系统的电脑、打印机、笔、纸等基本办公用品;

4.摄像、录音等设备齐全,确保接访区域监控无死角,监控录像保存1个月以内;

5. 建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扶手等残疾人辅助设施;

6.配备必备的防火防爆等应急工具,由专人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条  人员要求

(一)接待人员:接待时着正装,佩戴工作牌;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应掌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来访接待业务规范,熟练操作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安保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的驻点公安人员,负责维护接待场所正常接访秩序。

(三)联合接访人员:市、县()根据需要抽调公安、法院、重点部门或重点镇办工作人员、挂职干部、律师等全天候进驻参与接待。

第六条  服务要求

(一)接待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陕西省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范》的规定,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工作标准。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履行职责;工作严谨勤奋,严格遵守纪律;热情接待群众,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听取诉求,网上办理规范;核查督办到位,群众反映满意。

第七条  考核评定

(一)组织评定:县(区)每年进行自评申报,市信访局每年对申报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县区进行评估,合格后推荐上报省验收授牌。

(二)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人民满意窗口”:

1.在接访场所发生意外事故的;

2.引发负面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