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信访事项办理时间 | ||||
建议人 | 李先生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
留言内容 | 信访事项一般多少时间办结?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继续信访有什么规定?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0-05-22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网友您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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