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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08时39分

本局各科室、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安纪发〔20205号)精神,现就在我局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守初心、践使命、严纪律、勇担当”为主题,以赵正永、魏民洲、冯新柱、钱引安、陈国强等反面典型和党的十九大以来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案示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担当作为,奋力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参加对象

本局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

三、时间安排

2020年84日至831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话廉洁、守初心”专题研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为学习重点,结合赵正永案以案促改,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开展“话廉洁、守初心”专题研讨。

(二)开展一次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关注省纪委微信公众号“陕西纪检监察”,进入知识测试版块,积极参加练习后进行知识测试。

(三)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围绕革命传统教育,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通过实地参观爱国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倡廉洁、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

(四)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以 “践廉洁、勇担当”为主题,以正面典型为“镜”开展示范教育,以反面典型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五、工作安排

本次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由局机关支部牵头抓总,由支部纪检委员贾学燕具体负责。全体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题研讨85日开展“话廉洁、守初心”专题研讨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要围专题研讨活动内容,结合岗位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字数1200字以内)。专题发言材料要内容充实,切忌空洞无物。会后材料由贾学燕统一收集。

(二)积极参加学习考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从84日开始,831日结束。期间可结合自身学习测试情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831前将考试成绩通过手机截图微信报局政办科统一汇总后,通报考试情况。

(三)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由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向勋负责,时间定在8月下旬,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确定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及地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缅怀革命先烈,瞻仰革命遗址等方式,回顾共产党人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四)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由局党支部纪检委员贾学燕负责,8月底前,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廉洁故事、经典家规家训、抗疫英雄和时代楷模先进事迹,观看《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资料》《陕西省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警示教育片》。




安康市信访局

2020年84












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篇目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8111日)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9111日)

3.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0113日)

二、党内法规

4.《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日)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1018日)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101日)

7.《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27日)

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日)

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91日)

1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71日)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2019131日)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1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317日)

13.《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2012124日)

1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28日)

1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719日)

四、有关处分的法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71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