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当前,我们正处于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和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攻坚期,面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信访工作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积极履行 “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使命职责,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构建权威、高效、务实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的新格局。
树牢法治观念,扎实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法治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树立信访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规律、科学研判信访形势、有效破解信访难题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用这一重要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用辩证思维把握形势,用系统思维标本兼治,用法治思维引领保障,用底线思维防范风险,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用问题导向思维激发动力,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二是要健全完善信访法治体系。我省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形成了以《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为主体,国家和省级一系列制度文件衔接配套为支撑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体制机制,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提高信访法治化层次,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营造法治信访氛围,逐步依法把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轨道。三是要细化制度措施。按照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把开展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形成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
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依法分类化解信访问题。通过法治方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才能充分发挥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一是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要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不断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受理范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职责范围、法定途径梳理甄别,明确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由谁来办和怎么办。对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确保群众信访事项依法分类解决。三是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信访工作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认真落实 “三到位一处理” 要求,推广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在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推动责任主体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效率。要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契机,以 “事要解决” 为根本,完善基层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各部门联合接访、联合督查、集体讨论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 “一岗双责” 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信访问题化解。二是要推进基层综合治理。要持续深化新时代 “枫桥经验” 青海化,依靠基层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着力推广我省乡镇综合整治 “班玛经验” 以及草场地界纠纷矛盾化解 “海南经验”,统筹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健全完善 “访调对接” 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三调联动”、基层矛盾调解中心以及网格化管理等机制作用,拓展律师、专家学者、宗教人士、知名人士等各行业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渠道,发动广大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要及时排查梳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预测预警预防意见建议和具体化解措施,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平衡点,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基础业务,使问题能反映、矛盾可化解、权益有保障。一是推进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结合 “最多访一次” 要求,再造工作流程,不断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实现所有的信访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可查询,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切实履行好 “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职责。二是推进依法逐级上访。按照依法逐级走访规定,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引导来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强法治信访宣传,把法治教育贯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手段,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形成信访人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社会氛围。三是依法处理违法行为。针对个别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及时联动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打击,坚决防止形成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的错误导向,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作者为青海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元宁)
(来源:青海日报,转自: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