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信访局
关于做好节电、节水工作的通知
本局各科,市信访接待中心:
按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集中管理办公区节电、节水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节电、节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节电节水目标
节电、节水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每年人均综合能耗不得高于583.49千克标准煤/人,单位面积能耗不得高于28.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不得高于36.5立方米/人,并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指标。
二、节电节水基本要求
(一)节电
1. 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宜低于26℃,冬季不宜高于20℃;夏季室温不高于25℃、冬季室温不低于12℃时不应开启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保持室温,降低能耗,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室内空调。
2. 办公室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对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进行调节,并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3. 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应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4. 会议室不使用时,要关闭照明、空调、音响设备等电源。
5. 严禁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宽带网线等,不得使用大耗电设备。
(二)节水
1.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2. 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减少耗水量。
3. 做好节约用水工作,防止跑、冒、滴、漏水。
4. 在卫生间、绿化等用水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
三、 检查与考核
1. 由政办科牵头,成立节电、节水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临时从各科室抽调。
2. 每季度随机抽查各科室节电节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长明灯、长流水、电脑等用电设备长期不关机等情况。公共区域用电、用水由所在楼层科室共同管理,会议室用电情况由政办科管理。
3. 节电、节水管理情况一次不合格的点对点提醒科室;二次不合格向分管领导反映,由分管领导提醒;三次不合格在全局会议上点名通报,不合格科室向局党组说明情况。
附:节电节水考核项目一览表
安康市信访局
2021年4月25日
节电节水考核项目一览表
科室名称:
检查考核项目 |
分值 |
检查得分 |
1.空调是否按规定季节使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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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调是否按规定设置温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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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空调时门窗是否关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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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明灯具、办公设备等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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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室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拉灯具、电源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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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室无人情况下是否存在长明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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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班后办公室内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是否关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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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区域、洗手间光照充足情况下是否开启照明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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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洗手间是否存在漏水现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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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会议室无会议情况下是否及时关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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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议室无会议情况下是否及时关闭空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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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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