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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遵守防疫规定 加强自我防护的通告(2022年第9号)
作者:安康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15时45分
就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控政策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新冠肺炎可防、可控、可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不遵守隔离管控措施、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散布虚假消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惩戒。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疫规定。
二、来安返安请提前报备。
所有来安返安人员,需通过“安康微连心”或“陕西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提前报备,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近7天详细旅居史、需前往目的地,主动配合“落地扫、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措施,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告,不得谎报、瞒报个人行程。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社区管理职责,发挥“321”基层治理网格员作用,用好疫情精准防控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及时管控各类风险人员,坚决防止居家隔离人员破环,“三天两检”人员漏检。
三、切实加强旅途个人防护。
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市)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自驾车辆跨省(市)流动的,出行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期间,一定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全程规范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坚决不聚集,尽量不在餐馆内堂食。
四、落细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7日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其他来安返安人员,严格落实“3天2检”措施,期间“不参加聚餐、不聚集和聚会、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严格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得探访。以上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疫情特别严重地区人员,按照省应对办统一要求隔离管控。
五、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各类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都要坚决落实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场所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进入旅游景区人员,严格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要压实防控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坚决防范聚集性疫情。酒店服务、交通运输、快递物流、景点商超、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单位主体、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48类重点人群(环境)定期核酸检测制度。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赋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切实加强聚集活动管控。
坚持“非必要不聚集”,倡导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和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会展、聚餐等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向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严格落实举办方、承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出现症状及时规范就医。
广大群众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一米距等防护措施,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举办、不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级党委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广大居民群众,都要切实履行“四方责任”,自觉遵守防疫政策措施,对不认真履行防控职责、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严厉查处、严肃问责。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全力守护安宁康泰的健康家园。
特此通告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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