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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征文丨我与《信访工作条例》的故事

作者:汉阴县信访局 柯燕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17时32分

我曾经是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也是基层信访战线上的普通一员。在两年的信访工作中,每天都有多封信访件载着信访人的各种诉求和期盼汇集到办公桌上;每天都会遇到或神色凝重或情绪激动的来访者。社会在进步,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也逐步走向一个新层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来访群众不一定了解《条例》内容,作为信访工作人员却不能不懂,我们需要对群众释法明理、加强引导,《条例》成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指路明灯。






2022年一个夏日午后,一位中年妇女坐在闷热的办公室地上。我快步走过去说:“罗姨,我了解过您的事情,咱们维权不能违法,是不是?”


我蹲下身子,拿出随身携带的《条例》,翻到第二十六条,给罗姨讲道:“‘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这些扰乱秩序的行为在信访时是万万不能做的!”


她看着我手里的《条例》,有点凝神。我顺势扶她起身,拉着她的手说:“咱们镇专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大厅,有啥事情我们去那里说,这些都是《条例》赋予您的权利。走,我陪您去信访接待大厅。”随后,我扶起她,到信访接待大厅进行了登记。


2022年9月30日,双乳镇江河村村民郭某反映,2011年安康电力局委托某公司在江河村内修建铁塔项目,他通过第三方介绍,带班组织人员参与了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完工后工资一直未结清。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立即与市电力局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由镇主要领导接访其推选的代表,了解相关诉求,最终很快兑付了工资,化解了此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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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在各镇均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力联调”,通过“一中心解决矛盾、一体化流程再造、一张网全域服务、一定期分析研判、一机制互通共享、一方法主动出击”推动矛盾纠纷联动联治、多元化解、一站解决,打造了“诉访分离+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平台。从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到“带案下访”,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化解;从信访部门“等着办”到责任单位“督着办”,凝聚各部门及社会力量从全局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今年1月,双乳镇新塘村村民吴某到镇里信访,反映其在工作期间眼部受伤,与其所在公司就受伤责任及工伤赔偿款等事项发生纠纷。吴某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要求追究县招商引资企业的责任,协助自己维权。了解情况后,接访工作人员将此事交办到司法所。通过多次沟通、多方努力,企业与吴某对工作人员的观点表示信服与认同。4月,司法所联合经开区管委会、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进行集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司法认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信访工作人员通过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及人民调解,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信访问题,将“源头治理”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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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庆幸,在我从事信访工作时,《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它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处理信访问题的指路明灯。在《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我在汉阴县信访局跟班学习,之后将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这段信访工作经历将是我人生的宝贵财富,帮助我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化解工作难题。我将继续努力学法用法,用《条例》的条文诠释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为民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