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信访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群众信访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机制、研判分析机制、对接机制,扎实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深入开展。
发挥优势,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设置扫黑除恶群众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线索举报方式及黑恶势力类型,提高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参与度。同时注意从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活动中甄别涉黑、涉恶、涉“伞”及行业乱象问题,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科学研判,严把线索办理质量关。对来信、来访反映涉黑涉恶线索,采取即时研判和周五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处理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分级研判”机制,即各科室先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筛查,将疑似涉黑涉恶线索第一时间呈报局扫黑办,局扫黑办接着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二次研判,将经过研判的线索分类分级处理。同时进一步畅通与市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对接渠道,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信息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好相关移交手续记录及后续反馈情况的跟踪,完善工作台账,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准确、有价值的线索信息。
落实制度,完善线索档案资料。对问题线索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台账管理、一案一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线索来源、举报人(信访人)信息、举报投诉内容、分析研判记录、线索移交核查、处理过程、处理(核查)结果等各个环节相关文书资料,做到案件线索可查询、可追溯。
加强矛盾化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不属于扫黑除恶线索的信访事项,提出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要求,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上下真功夫,多措并举促进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简易办,防止重复信访或相关利益诉求群体被黑恶势力唆使利用,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共摸排线索61条,均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办法》规定,转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目前已办结49条;市扫黑办转交办线索29条,办结25条。